遺產問題處理(建議海內外券商各放置一半資產)


各位讀者你好:

本篇文章是希望讀者在投資時不要糾結在遺產問題,生命應該把心力放在更多值得追尋的事物上.

複委託的唯一優勢---確保遺產能讓家人領回

如果各位讀者跟我一樣,將美國券商和複委託的部份各放一半的資產,那麼遺產問題就可算是解決一大半了,因為配偶及子女至少可以領到複委託的部份.(當然,這是指若複委託和上手券商都沒出狀況的條件下)

複委託在其它方面,幾乎全輸給美國券商(交易的傭金太高、破產保護能賠償的金額太小、券商規模太小、國內稅制狀況多變等等),可以說除了遺傳領回的方便性外,沒有任何優勢.


註1

在海內外券商各配置一半的過程中,切記不要去做過於精確的配置,以免為此勞心傷神.

例如在美國券商放49萬,在複委託卻有51萬,就很煩腦不夠平均,這完全沒有必要(甚至一邊60萬,一邊40萬也不用過於擔心).

在平均分配的過程中,等有新資金要投入時再做配置就好.


註2:

複委託部份的資產,除了會被台灣政府扣遺產稅,美國政府也會扣.

美國政府的遺產稅無論使用美國券商和台灣複委託都會扣,因此不要在這方面花心思,要扣就給他扣.

台灣的遺產稅問題,大部份的人要達到扣稅門檻其實並不容易,因此若被扣,應該要感到高興,因為小孩這筆錢可以花很久很久.

請參考綠角大的連結分享,雖然這例子不是指複委託,但這例子也告訴一般人要到達台灣政府扣遺產稅的門檻是不容易的.

如果你真的被扣不少遺產稅,而怕小孩不夠花,請記得你會被扣不少,那是因為你剩不少,因此如果後代錢不夠用,這責任可能並不在你身上.

註3:

雖然複委託並沒有美國券商安全,但是我認為(純屬臆測)仍比本土的某些壽險公司安全,我們以南山人壽的某投資型保單為例。

在本連結中,客戶在2008年參與壽險公司的投資型保單,在這十年間,道瓊指數漲幅遠超過一倍,追蹤全球指數的VT漲幅也是超過一倍有餘,幾乎全球在2008的後十年可說是一路不斷上漲。

而南山人壽卻繳出一個讓客戶虧損的成績單,這是一個非常差勁的操盤功力。

接下來是關於保險公司的誠信問題,南山公司內部的經理人居然私下用保戶的錢去投資。

如果讀者想瞭解保險公司對客戶的權益有多麼不尊重,可參考以下連結.

還有一點,讀者可能萬萬沒想到,複委託是複風險,但保險公司把客戶的錢拿去境外買金融商品(實際上就是如此),這難道不也是一種複委託?而且客戶還要承擔績效不良的後果!

也就是說,保險業者並沒有比複委託安全,但績效可能非常差(還未算入超高額的行政費用,及提前解約的重大損失),這對於想用保險來理財的人而言,可能不是一件好消息.

對於想要藉由保險累積資本給下一代的人而言,也是不怎麼好的工具.(收益太差)


綜合以上訊息,我們確實可說複委託是複風險,但比上不足,比下仍是有餘的。


美國券商最大的優勢---為了自己!

在分配遺產前,有一個很重要的人,就是自己!(我們好像忘了這個人的存在,華人都有大愛).

這就是為什麼要留另一半資金在美國券商的原因,想請問你怎知你的小孩將來一定會孝順你呢?

美國券商有一大優勢,就是它並不像國內銀行,有人偷拿你的存褶和印章就可領你的錢(如果是自己的小孩盜領,要告他嗎?兩難吧!)

它還需要你美國券商的相關資料才能匯回,而且無法匯至別人的戶頭(這功能對於未來若被搶劫,搞不好也有減少損失的效益),除非你開的是嘉信的帳戶(嘉信可匯至任何戶頭,但若是第一次匯至陌生的戶頭,嘉信可能會先打電話和您確認後才會扣款). 

還有當你把國內的資產都過戶給小孩後卻發現他們連理都懶的理你,雖然心酸,但至少你還有美國券商的錢可以去養老院啊!


註1:

我認為指數型投資可以讓我這輩子平穩度過.

如果在我過逝前,海外的資產真的來不及匯到台灣,個人有做好都送給美國政府的準備了.(美國券商都能讓我安穩的度過這一生了,為何還要那麼看不開?)

也就是說,我沒有任何節稅計劃!


註2:

或許讀者仍希望能將遺產全部轉移給配偶及子女.

那麼可以隨著年紀漸大,慢慢把資產轉回台灣再逐年轉贈給子女也是一種解決方式.

不過要提醒讀者,就我所看過的富二代,因為一出生就知道自己可以繼承大量遺產,他們的生活質量不見得比一般人好.

這或許可以解釋為,每個人心裡多少都有些貪婪的種子,而財富的無償贈與,給了這顆種子發芽成長的機會,間接導致不幸.


註3:

在美國券商的資產若小於6萬鎂,美國政府基本上是不扣遺產稅的,如果是在這個金額以下的投資人,家人要領回遺產是相對容易的.(可能只要聯絡券商,並把相關文件寄給他們就可領回)


註4:

雖然美國券商的遺產大於六萬鎂的話,要領回比較困難(要跑法律程序,中間可能也要往返美國幾次),但這並不代表就領不回來.

生前可把券商名稱、券商聯絡方式、戶頭號碼、資產規模等資訊告訴家人,家人若想領回,會比較有方向.

事實上,當您的親人付費向專業的機構詢問並走完美國相關的法定程序,您的遺產被美國政府扣完稅後幾乎保證一定可以領回

(我想美國政府幾乎不可能會故意搞到讓投資人家屬無法領回遺產,若引起投資人信心崩盤,引發集體資金撤回,對他而言並無好處)

但是我沒辦法告訴各位讀者要如何做,因為這遷涉到專業,以及遺產請領程序每隔幾年就有可能會變動一次,所以付費向專業人員(如會計事務所)請教是最有效率的.

註5:

由於目前醫學上的進步,大部份的人可活至80歲,或許遺產問題到60歲以後再去思考會比較有意義一些.


揮別人性上的障礙

留遺產給兒女的疑慮來說,大多數人並非一出生就有父母可以過戶給你大量遺產,所以你也不用給自己那麼大的壓力一定要留多少遺產給兒女.

若再加上你能給他們正確的理財觀念,那他們人生已經贏在起跑點了,之後他們就算過的不好,至少你沒有在金錢使用上的責任.

事實上,若你看完脫魯大學的文章後,並放大你的資產.

在這過程中若父母仙去,並且撫養孩子到出社會的階段,以及你往後的人生不用跟孩子拿錢甚至還有目前的住所可過戶給兒女的話,你為人父母在金錢上的責任已經將近一百分了! 

因此你應該把心力放在你的配偶父母未出社會前的小孩相關費用支出.

國內複委託的部份就是用來處理自己在意外過逝時,親人只需和券商接洽就可領的錢,讓他們人生可以順利繼續,至於留在美國的部份若因自己身故而領不到,就隨風去吧

註:

有不少人對這個隨風去吧看不開,我對這點是真的不太明白.

除非遇到極端狀況,大部份的人如投資VT,每十年很可能會翻2倍以上.

如果讀者和我一樣,美國券商和複委託都各放一半的資產.

假設你還能工作二十五年,那投入的資金有機會翻4倍.

即使後代只能領到複委託的部份,至少還能繼承你自己這輩子因工作所得的錢2倍,這應也算是得到您投資的成果了.

因為小孩和配偶所繼承的錢還是比自己工作的所得還多,想到這點,或許就不必糾結在美國券商的錢領不領的到的問題,因為理論上他們還是能過上不算太差的生活.



給目前只用美國券商下單,還在考慮是否要轉一部份的資產回國內做複委託的讀者相關建議:

若怕自己意外身亡,造成來不及把在美國的錢匯回來,導致家人因不知如何把遺產領回,而使整個家庭的經濟頓失依靠的話

讀者可以去投保和在美國投資金額一樣高的壽險,這是其中一種解決方式.

在台灣的閒置資金可買少部分0050,你的配偶和兒女也可買一些,雖和VT相比不夠完美,但仍然可有效減少閒置資金將資金全放置在美國券商的上述問題(買零股的話,0050的成交費用是很親民的).

當然,個人還是建議在美股的投資上,若能持續投入資金的話,在複委託的部位也要慢慢建立起來.(如果沒有新的資金可持續投入,亦可用DTC轉一部份美股至複委託亦可)

關於利用美國券商的聯名帳戶在做遺產領回時的錯誤迷思:

有人提議去美國券商開和家人聯名的帳戶,若其中一人死亡,另一個人也匯的回來.

但請注意其風險,在美國券商開聯名帳戶的話,資金有幾個因素可能會導致匯不回來

a.美國券商要求需有二個人的簽名才願意讓你匯回來(配偶都死亡了,如何簽名?).

b.美國券商的聯名帳戶大都要求受款方也是一模一樣人名的聯名帳戶,而國內的銀行似乎並沒有聯名帳戶的前例,遇到這種情形也會讓你匯不回來.

c.嘉信這家券商用聯名的方式開戶,可能是目前得知要匯款回台灣最方便的券商,帳戶內的任一位持有成員,都可以從嘉信匯錢至自己或另一位成員在台灣的戶頭(但若是匯至第三方,則需聯名帳戶的二位成員都同意才行).

但要提醒讀者別高興的太早,以為已經求得美國券商匯回風險的解答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為法令是有可能更改的.

試想一個情形,每一個美國以外的外國人都去嘉信開戶,然後配偶過逝還可把錢自由匯回來的話,不覺得有那邊怪怪的嗎?

尤其是當初由台灣匯款到美國的人若是配偶,結果配偶過逝後我可自由匯回來,那不就代表我可規避美國的遺產稅嗎?

這其實並不合理哦!所以我並不會這麼做,萬一將來法令改了,匯回台灣時要求受款方為聯名帳戶,且要有雙方簽名才匯的回來的話那我不就頭大了?

而且這種作法本質上就是違法,即使你現在匯回配偶的遺產沒有問題,日後若美國政府突然想要追究,這可是非常嚴重的事,其代價當事人不見得能承受.

(除了上述的問題以外,還有聯名帳戶成員間的互動問題,因此個人是非常不建議投資人使用聯名帳戶的).

不要糾結在美國政府6萬鎂的免遺產稅額度:

也許有讀者認為在美國券商有六萬鎂的免遺產稅額度,那我在美股的總資產不要讓他超過六萬鎂,剩下的放在複委託不就好了?

的確若以這種方式分配,或許家人在你過逝後要取款的話只要寄給券商相關法律文件就可領回你的海外資產.

但是若以這種方式分配,就難以享受到本篇文章所提的美國和台灣各配置一半的好處了.(需看完整篇文章才能瞭解

因此若是對海外的遺產稅務問題實在很苦惱,而且是在資金比較小的時候,甘脆就全以複委託來處理,換回夜夜好眠也不失為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或者是雖然總投資金額小於六萬鎂,但家人對於領回遺產的流程很有把握的話,全放美國券商亦可.

但若依我的操作方式,不管資金大小,都會儘量的讓二邊的資產慢慢的趨近於50%因為這樣做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以及適度的分散風險

所以我個人是沒有去考慮若美國那邊大於6萬鎂的話,我如突然過逝,家人是有可能領不到美國那邊的遺產問題.

因為他們至少可以領到複委託部分的資產,再加上我有保壽險,所以我並不擔心他們在我走了之後,經濟會立刻陷入困境.

關於利用複委託規避美國遺產稅的錯誤迷思:

綠角大已有提出相關說明,並沒有這種功能.

關於利用保單規避遺產稅的錯誤迷思:

基本上,業務在銷售產品時,如果說買保險可以避遺產稅,就很可能已經觸法了,因為根本就沒有這種功能


關於利用設立境外公司規避遺產稅的錯誤迷思:

這是要給資產雄厚或者在這方面很有人脈的人在玩的.

如果找錯人,或者那個環節出了錯誤,所匯的錢會跑到什麼地方或被如何使用沒人知道,這是一個巨大風險,一般人承受不起.

關於利用信託機構規避遺產稅的錯誤迷思:

大部份的人可能根本承受不了信託機構的費用收取方式,基本上沒有上億資產,去做這類規劃並不划算,還不如給政府課稅.

不過坦白說,就算有上億資產被政府課稅,子孫在正常的金錢花費使用下,要舒適過完這輩子應不致有大問題.

結語:

天下本無事....


2018年9月


特別聲明:

這份文件只供參考,也不推薦做相同型式之任何操作.

個人不推薦任何人去依此份文件操作,想依此操作的人,需有獨立判斷能力,個人不作任何擔保,若發生損失或其它預期外的風險等狀況,本人概不負責.


此外,本人不保證內容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