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資產放在美國券商好?還是放在國內用美股複委託好?
關於這個問題,很難有簡單的結論.
以下我們做分段探討.
找美國券商下單的優勢:
1.最主要的優勢就是下單的成本較國內券商便宜(FT是我目前所知在美股交易中,手續費最為便宜的,嘉信較貴一些,TD可能最貴,但也才6.95鎂),且各家券商都有免交易傭金的標地(不收取交易時的費用).
2.美國券商的規模往往比台灣的銀行大,也許較不容易倒等等優點(而且知名的券商往往有破產保護,破產後投資人仍然可以取回資金或股票).
請參考以下連結
3.若台灣將來情勢大亂,搞不好銀行倒閉(不知有沒有想太多?),至少你還能把錢匯到台灣沒有倒閉的銀行做生活費.
4.美國為吸引海外投資人,極少會去增加對投資人不利的稅務,反而可能會設法去減少投資人的稅務問題.
5.由於手續費較低,所以更換標的的交易成本較小,要做再平衡的成本也較低.
6.TD這家美國券商和國內的複委託一樣,有不少標的可直接享有自動退稅的福利(就目前所知TD是最積極在幫投資人爭取退稅的券商),以避免個人自行去申請時,若有發生狀況,麻煩不小.
找美國券商下單的劣勢:
1.怕投資的資金無影無蹤,而對國內的券商在地可直接接洽的感覺較有信賴感.
2.這一點最常被拿來討論,就是萬一突然死亡,家人不知要如何去跟美國政府拿錢,這的確是個大問題,因為還有遺產稅的問題,需經由美國司法程序才能領回.
這筆錢大多數人並不知要怎樣做才領的到,就算能領回,代價可能不小.
3.大部份的券商會預扣30%的股息所得稅,雖然網路有流傳如何將這筆錢領回,但是若申請流程有問題,後果可能非常嚴重,美國是對稅務高度敏感的國家,若它認為有問題的話,會發生什麼事沒人知道.
因此在美國券商我會去找低配息(如BND)或複委託也無法退稅(如VT)的標的.
或者就甘脆就把能退稅的標的放在TD讓該券商主動退稅,這樣就算他們扣稅,也扣不多.
4.在美國各家券商間的轉帳成本不小.
以FT這家卷商而言,要將它受款銀行的錢轉至其它美國境內的其它銀行,需扣費用30鎂(還不包含其它受款銀行是否有收轉入費用),這種轉帳費用其實不低,(在國內的銀行若用台幣互相轉帳通常只受取十多塊台幣).
註:
在2019年9月15日有多名網友(包含我本人) ,電郵信箱被無故修改(甚至有人連暱稱都被修改),不確定是駭客入侵還是單純券商的資料維護問題.
不管如何,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因此本人在此宣佈,個人絕不推薦在Firstrade開戶,甚至如果該帳戶己有入金的人,可考慮將資金撤回或轉戶到其它券商!
註:
在2019年9月15日有多名網友(包含我本人) ,電郵信箱被無故修改(甚至有人連暱稱都被修改),不確定是駭客入侵還是單純券商的資料維護問題.
不管如何,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因此本人在此宣佈,個人絕不推薦在Firstrade開戶,甚至如果該帳戶己有入金的人,可考慮將資金撤回或轉戶到其它券商!
5.無論將錢由台灣匯至美國,或美國匯至台灣都會收取匯費.
找美國券商下單的劣勢較為多慮的部份:
除非有家族遺傳病史或真的出意外立刻死亡,而來不及把美國券商的股票賣出再轉回國內,不然以國人平均壽命80多歲而言,大多數人恐怕要到70多歲的時候才有轉回的壓力.
例如某人得了癌症,醫生說他只剩三個月,仍然是來的及的.
經我測試美國券商要把股票變賣並把錢轉回台灣幾乎不可能超出一個禮拜(除非那一個禮拜美股休巿).
當然,凡事皆有例外,確實有些工安意外照成的死亡時間是瞬間的(例如感電及嚴重車禍),或者當事人患了失智,都會產生家屬難以領回的問題.
在國內用美股複委託的優勢:
1.心安!有些投資人因為怕錢放在海外會不知去向,甚至擔心到睡不著.
(尤其是投資初期,若每一次匯出海外的資金不大,會被匯費侵蝕不少本金,如果又擔心在外國的資產不知是否能令投資人安心時,此時利用複委託買美股不失為一個良好的選擇)
(尤其是投資初期,若每一次匯出海外的資金不大,會被匯費侵蝕不少本金,如果又擔心在外國的資產不知是否能令投資人安心時,此時利用複委託買美股不失為一個良好的選擇)
2.可以確保家人領的到遺產,只需向國內券商接洽即可.
3.有的複委託券商會自動退股利的所得稅(尤其是富邦最為積極),不必自行申請(但等待的時間可能長達半年,且有的標的不會自動退股利所得稅,還要投資人自行舉證,但也有可能雖舉證仍無法退回).
註:
有的標的雖使用複委託會退稅,但也只退一部份,例如VNQ會把股利還給投資人的算法為
股利 X (70%+30%X30%)
等於只能領到原本能實發股利的79%
因此若是想投資領高配息的標的,需注意它最好是能夠全額退稅會比較理想.
在國內用美股複委託的劣勢:
在綠角的網站上,我幾乎沒有找到過他支持美股複委託的言論,我認為這絕非只是手續費問題那麼簡單,以下為常見的美股複委託的缺點.(缺點可以說是相當多,若非為了讓家人可以順利繼承遺產,複委託的配置我個人是完全不會考慮的)
1.交易的手續費比在美國券商下單的費用高(尤其是金額越大,下單標的越多越明顯),因此要做再平衡的話將損失更多.(我個人在複委託下單的標的,都是像VT那種買進後,幾乎都不賣出的標的,以減少費用的支出)
2.如果交易的頻率未達券商的要求,有可能會被調高每次交易的費用(如一年內都沒有去做任何買賣的動作;當然,並非每家複委託券商都會這麼做,讀者在開戶前可先向辦事人員詢問).
3.你並不知道國內的複委託券商,去找了國外怎麼樣的券商去買股票,萬一那家券商跟雷曼兄弟一樣呢?
註:
國內在賣雷曼兄弟連動債的銀行當初是保證不會賠錢的,結果出事還是消費者倒霉,這例子是在突顯國內銀行的保證其實不值錢,所以就算複委託的券商跟我說若出事他們會負責到底,這一點我是完全不會相信的.
4.另外一個複委託複雜的地方就是除了外國券商可能出問題外,更麻煩的恐怕就是本身國內的複委託券商搞不好也有可能出事.
大部份的人直接去買美國有名氣的券商就算倒閉,美國政府也可能幫你轉移到別家券商繼續投資,但若是國內的複委託券商倒閉的話,若無政府或其它金融機構幫忙處理,那恐怕比海外券商要處理的程序更加麻煩.
再來就是資料錯誤的風險,或許國內的券商處理你的資料錯誤的機會不大,但若再加上外國券商處理資料的錯誤機會,是否會大於只找一家券商呢?
畢竟複委託就是複風險,投資的時間很長,不要真的以為完全不會發生什麼奇怪的事.(外國有些出名的金融案件是來自營業員的大手指輸入錯誤,連這種低階的錯誤都可能發生,還有什麼奇怪的事不會發生?)
5.要注意使用複委託,不只要繳遺產稅給台灣政府,也要給美國政府,請參考綠角大說明.
6.台灣稅制容易說變就變,且政府越來越缺錢,在複委託的資產有多少,政府完全知道,難以預料未來政府會採取什麼樣的動作(如近年的股利相關稅務改變了相當多次,這在以前是完全不收費的).
台灣無論是保險公司或基金投資的內扣費用幾乎都無所不用其極的要讓投資人盡可能的少拿該拿的,多繳不該繳的費用,在這樣的金融環境,應該不會希望大多數的民眾知道VT每年的內扣費用才0.1%(你見過新聞這樣報導嗎?).
因此若將來修法會如何修?這一點投資人要有戒心.
就像近年來股票流行存股,這是券商不樂見的,因為減少手續費收入,就這麼巧也開始產生一些對存股族不利的稅務出現,卻同時減少當沖投資人成本上的支出.(鼓勵投機,懲罰投資?)
7.這個跟第6點很像,不同的是這點可能是由於大多數百姓的不滿,而產生對複委託投資者增加稅務負擔的法令.
現在連衛生紙漲價大家都會去搶了,資本主義只要走到這一步,大部份的人可能會有仇富的心態(歴史上早已出現多次,台灣目前的情況並非特例),認為你之所以有錢,可能你就是用不當手段取得的,這種心態其實相當荒謬.
以VT而言,若我用美股複委託的話,我會有錢就投,對生活開支能省就省,請問現在的台灣人有幾個人願意這樣做?
這中間我要去想複委託會不會出事? 家人也會質疑是否安全? 金融海嘯時如果要用錢將更有壓力,還有失業時有贖回的壓力,在這種狀態橕了幾十年,其中的辛苦別人不見得能體會,但多數人只會看結果.
到了那天我財富自由了,社會卻開始評論---
你怎麼可以用那麼低的內扣費用去投資?
金融海嘯都是買指數型ETF投資者的錯!
像你們買了之後都不賣有夠簡單,叫我阿嬤來都比你行!(那就叫你阿嬤來啊!)
我們投資都冒那麼大的風險,那像你們那麼簡單!
投資VT的人真是貪婪!
吃相難看!
你看,那家人沒工作卻每年出國去玩!
他們繳的稅太少了! 對! 要多繳稅才公平!
你以為政府為平息民怨是叫其它的基金業者都要降低費用嗎?
我實在想不出這種可能性,因此一定是拿做複委託的人開刀.
不要不相信,我看見軍工教人員的改革就覺得荒謬到不可思議,請問有誰在那年代願意當公務員? 居然還被民眾罵貪婪!
有時政客解決問題的方式不見得是解決問題本身,而是滿足大多數人的期待而已.
這對他們而言就是最方便的解決辦法,至於對那少數人是否公平? 不見得是他們會在意的事.
重點是,他一定會有選票!
綜合思考與建議:
各位看了那麼多優劣勢後是否覺得頭暈? 其實不用想的那麼複雜,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一邊一半就好.
當然資產若更大一些的人,就建議讓配偶也加入美國券商的行列,使你自己、配偶、還有國內複委託的金額各占三分之一.
這樣還有一個好處,在美國券商的錢匯回台灣自己的戶頭,這不叫贈與,所以除了美國政府不能追你的稅以外,這些放在美國的資產要匯回國內只要每年不超過一百萬台幣,那你在台灣是不用報稅的(依現行法令).
註:
若夫妻兩人都匯,就可匯將近二百萬,就算以後有通膨危險,這筆錢在國內做生活費,理論上還是很夠用.
對於到了七老八十的人想將美國券商的股票全部匯回台灣的人而言,建議用DTC的方式將股票匯回國內券商做複委託.
一方面可以省下因賣出股票轉成現金的手續費、匯費的費用,一方面因股票還未賣出未實現獲利,所以沒海外所得問題。
而且每年只要賣出不超過一百萬,你一樣不用報稅(將來法令是否會更改我並不清楚).
用DTC轉股票回台的投資人,請向美國券商申請當初買進股票的成本證明,這麼做是怕萬一政府把你匯回來的股票當成零成本取得,而進行大額扣稅,那就頭大了!
當然,好國民應要主動向政府告知我在美國的資金獲利已經大到需要扣稅了,否則在道德上說不過去,對其他納稅人也不公平.
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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